日前,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有2項屬于保密項目,按規定另行通知)。加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項行政審批項目,此次國務院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82項,其中包括4項建設相關行政審批項目。
據了解,在4項建設相關行政審批項目中,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核準,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采購招標計劃審批,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審批將被取消;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將被下放至省級及以下稅務機關。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加強后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依法及時公開項目核準和行政審批信息,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打破分割、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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